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9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9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2934號上訴人捷勝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3年度訴字第2934號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人主張為新台幣肆佰壹拾貳萬壹仟捌佰柒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陸萬貳仟捌佰參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書記官官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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