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97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59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登記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97號抗告人 林義榮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南市安南地政事務所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對於民國101年5月1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597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林彥君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書記官宋鑠瑾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