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簡字第2579號民事宣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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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6年度板簡字第2579號
原   告  許雅婷
被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上列當事人間106年度板簡字第2579號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於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下午4時30分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
下:
    法   官 李崇豪
    法院書記官 莊雅萍
    通   譯 孫宏瑋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主張:
(一)原告學生時期於民國(下同)102年12月15日與訴外人學
承電腦中壢分店簽訂電腦課程,學費總金額新臺幣(下同
)000000元,透過學承電腦向被告遠信資融公司分期貸款
繳費36期,每期3000元,自103年1月23日起,至104年12
月25日,本人已繳納24期,72000元,尚有12期,36000元
未繳,但學承電腦公司於105年1月倒閉,原告不清楚是否
需繼續繳納分期款項,得知縣政府公告可先暫停繳納款項
,且擔憂繳納之款項會付之流水,所以先暫停繳納剩餘分
期款項。
(二)按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
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
行法第14條第2項定有明文。被告借款108000元,但原告
日前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才得知被告要求年息百分之二十
且附件之債權計算書的利息起算日是從103年1月24日起計
算,學承電腦與原告在簽訂合約及分期貸款合約並未提及
也未事先告知,且於105年2月18日收到被告遠信國際資融
公司所發出的強制執行通知函,函上金額為36000元,其
內容也未提及年息百分之二十之訊息,原告依照合約繳納
24期,每期3000元,既已清償共72000元,且自106年6月1
0日起第三人中保寶貝城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已執行
扣押勞務報酬,每月8000元,共16000元,剩餘債務金額
20000元,原告非常有意願將剩餘款項繳納完畢,對於被
告遠信資融公司要求年息百分之二十,原告對此提出異議
,自不得據以聲請暫停強制執行,並要求確認債權金額
69599元不存在。為此,求為判決:確認被告對原告債權
金額69599元之債權不存在等語。
三、經查:
(一)按提起確認之訴,只須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
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被
告之確認判決除去者,即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最
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1031號著有判例。被告前向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聲請對原告發支付命令,嗣並確定在案(該院
103年度司促字第2900號),此經本院調取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7837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卷宗
查明屬實。則此項法律關係存在與否即因兩造間有所爭執
而不明確,並致原告在私法上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原
告復得因本訴訟獲勝訴判決之結果取得對抗被告行使系爭
債權之依據,是原告提起本件訴訟,自有確認之利益,合
先敘明。
(二)依原告所提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之約定:...(
一)繳費總金額108100元。(二)繳費方式-訂金100元
。銀行信用貸款繳納,共分36期(月)每期3000元,此有
該契約書影本乙件在卷可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
北簡字第12929號卷第6頁)。再依原告所提分期付款購物
申請暨約定書係約定:...分期金額新台幣108000元整
,共分36期(月),每期3000元。申請人應按本約定所訂
之日期及金額按期繳款,如有未按期繳款逾三日或一期未
繳達一月以上者,特約商及債權受讓人或其指定之受讓人
,除得依本契約行使權利外,並得向申請人收取延遲利息
、違約金。...延遲利息之計算:應繳總金額×20﹪×
延遲天數/365;違約金之計算係按各期應繳金額,自各該
應繳之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20﹪依延遲天數計收
(第九條)各等語此有原告所提前開分期付款購物申請暨
約定書可參。又原告並未能舉證證明前揭分期金額確已依
約給付完畢之事實,是原告之主張,難認有據。
(三)從而,原告訴請確認被告對原告債權金額69599元之債權
不存在,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莊雅萍
法官李崇豪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書記官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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