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132號聲請人 奚廖秀鸞 訴訟代理人 吳月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5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純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書記官陳怡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1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7│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8│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Z-0000000-0│1│273│├──┼────────────┼────────┼──┼──┤│009│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