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30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30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00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七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張明輝法官李宜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高菁菁┌──────────────────────────────────────────────────┐│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七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三│││││├─┼───────────────┼──────────────┼────┼───┼────┼───┤│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0000─││壹│叁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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