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7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金上訴字第157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72號上訴人即被告 莊源榮 選任辯護人 林冠宇 律師
王沁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04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57號、第4771號、第534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莊源榮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㈠被告莊源榮依其智識經驗,能預見提供自己之金融帳戶存摺(
匯款帳號)或金融卡予他人使用,常與財產犯罪密切相關,可能被詐欺集團所利用,以遂其詐欺犯罪之目的,亦可能遭他人使用為財產犯罪之工具,藉以取得贓款及掩飾犯行,逃避檢警人員追緝,因而幫助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犯罪,而掩飾或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竟仍基於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11年9月底、10月初期間,在不詳地點,將其所申辦之 國泰 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玉山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玉山銀行帳戶)、 永豐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永豐銀行帳戶)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摺封面,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 林正 偉」之成年男子,而容任他人使用其上開金融帳戶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後該LINE暱稱「 林正偉 」之人取得上開金融帳戶資料後,即與其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以附表所示方式,對附表所示被害人施以詐術,致附表所示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將附表所示之金額,匯入附表所示之帳戶內。
㈡嗣被告莊源榮竟將原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犯意,提升
為自己實行犯罪之意思,而與LINE暱稱「林正偉」、綽號「 小張 」及其等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將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匯入款項提領一空,並於111年10月25日晚上6時50分許至7時10分許、同日晚上9時35分許至9時50分許,分別在桃園市○○區○○○○設○○市○○區○○路○段000號「好市多南崁店」對面停車場,各交付新臺幣(下同)36萬2,000元及49萬8,000元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張」之詐欺集團成員。嗣附表所示被害人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亦為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所明定。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加重詐欺取財等犯行,無非係以被告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 吳秉桀劉兆軒柯秉辰李杰翰蘇建彰 之證述、告訴人吳秉桀提供之手機來電顯示號碼翻拍畫面資料、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告訴人劉兆軒提供之手機來電顯示號碼翻拍畫面資料、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告訴人李杰翰提供之匯款憑證影本、告訴人柯秉辰之報案資料、告訴人蘇建彰提供之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被告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銀行帳戶之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為其論據。
四、訊據被告 固坦 認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銀行帳戶、永豐銀行帳戶及中信銀行帳戶,均為其開立所有,且自上開4帳戶提領款項後,分別於111年10月25日晚上6時50分至7時10分許、同日晚上9時35分至9時50分許,在桃園市○○區○○○○○市○○區○○路○段000號「好市多南崁店」對面停車場,各交付36萬2,000元、49萬8,000元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張」之詐欺集團成員等情不諱,惟堅詞否認有何加重詐欺取財等犯行,辯稱:我是要辦理貸款而與「 古志強 」、「林正偉」聯繫,「林正偉」說我條件不佳,會將款項匯入我提供之上開4帳戶,再由我領出,用以美化金融帳戶後,才能向銀行貸款。我是被騙才提供帳戶,且我是遭詐欺集團所利用的等語。辯護人為被告亦辯護稱:㈠被告與其配偶林○蓓共同在中央大學內經營咖啡廳,然因新冠疫情爆發,學校停課,致咖啡廳接連虧損,而有貸款需求。被告配偶林○蓓透過網路搜尋到名為「好福貸-您信任的銀行指定」之貸款代辦公司,而與貸款專員「古志強」聯繫,復請「古志強」加入被告LINE,直接與被告聯絡貸款事宜。被告依「古志強」要求,逐一提供個人身分資料、勞保異動紀錄及聯絡人資料等與貸款相關之個人隱私資料,數日後「古志強」稱其向銀行詢問後,因被告之財力證明不足,需以做流水帳之方式完成貸款審核,並轉由「林正偉」特助協助處理後續事宜,被告遂依「林正偉」之要求簽立合作協議書,並將上開4帳戶之帳號填寫在合作協議書上,再依「林正偉」所稱製作金流之方式,按指示自上開4帳戶內提領款項,轉還予「林正偉」指定之人,此觀被告配偶林○蓓與「好福貸」及「古志強」、被告與「古志強」、「林正偉」之對話紀錄,即足證明無訛。㈡復觀被告與「古志強」之對話紀錄內容,被告向「古志強」詢問貸款額度是否能提高、貸款預計撥款之時程等細節問題,並主動向「古志強」索取名片,且依「古志強」之要求傳送個人身分資料、帳戶明細及聯絡人資料與貸款相關之個人隱私資料予「古志強」,此與一般申辦貸款所需之文件差異不大。㈢被告為申辦貸款而提供上開4帳戶,均係被告日常頻繁使用之帳戶,被告實不可能冒著生活常用帳戶被凍結之風險,來參與實施詐術。倘若被告已預見到其係在從事詐欺或洗錢之行為,或有所懷疑,被告豈有可能提供常用之帳戶給對方。㈣綜上,被告並無共同詐欺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請求撤銷原判決,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等語。
五、經查,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銀行帳戶、永豐銀行帳戶及中信銀行帳戶均為被告所申設,且被告自上開4帳戶提領款項後,分別交付36萬2,000元、49萬8,000元予「林正偉」所指定綽號「小張」之人等情,業據被告坦承不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57號卷《下稱偵1卷》第17-20頁、原審卷第50-54頁),並有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1份(吉警偵字第1120001233號卷《下稱警1卷》第7-12頁)、玉山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1份(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130598401號卷《下稱警3卷》第16-17頁)附卷可稽。是此部分之事實,堪信為真實。又詐欺集團成員以如附表「詐騙方式」欄所示之詐欺方式,詐騙告訴人吳秉桀、劉兆軒、柯秉辰、李杰翰、蘇建彰,致其等均陷於錯誤,而於如附表所示匯款時間,將如附表所示金額,分別匯入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銀行帳戶等情,已據證人即告訴人吳秉桀(警1卷第21-24頁)、劉兆軒(基警二分偵字第1120260311號卷《下稱警2卷》第1-2頁)、李杰翰(警2卷第13頁)、柯秉辰(警2卷第17-18頁)、蘇建彰(警3卷第1-2頁)分別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且有告訴人吳秉桀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各1份(警1卷第37-42、45-46、51-53頁)、告訴人劉兆軒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警2卷第9-11頁)、告訴人李杰翰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警2卷第15-16頁)、告訴人柯秉辰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簡便格式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警2卷第19-26頁)、告訴人蘇建彰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警3卷第6-9、11頁)、告訴人吳秉桀之手機來電顯示號碼翻拍畫面3張(警1卷第27-28頁)、告訴人劉兆軒之手機來電顯示號碼翻拍畫面3張(警2卷第8頁)、告訴人吳秉桀之轉帳明細翻拍畫面2張(警1卷第32、34頁)、告訴人劉兆軒之ATM交易明細表、網路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共4張(警2卷第3-8頁)、告訴人李杰翰之ATM交易明細表1紙(警2卷第14頁)、蘇建彰之網路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1張(警3卷第15頁)在卷可稽。據上可知,被告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銀行帳戶,確已遭詐欺集團用以作為詐騙告訴人吳秉桀等5人之事實,應堪認定。
六、惟查:㈠刑法關於犯罪之故意,係採希望主義,不但直接故意,須犯
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具備明知及有意使其發生之兩個要件,即間接故意,亦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不違背犯人本意始成立。申言之,刑法上的「故意」包含「知」與「欲」,行為人除須對構成犯罪之事實有認識以外(知),並有「希望其發生」或「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欲),方能構成犯罪。而邇來因詐欺集團猖獗,各類型的詐騙案實已成為我國目前最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之一,政府為打擊犯罪,避免民眾財產之嚴重損失,亦不斷宣導提醒注意,除呼籲民眾勿因一時貪念、不察,為詐欺集團所趁,匯入款項予不明人士外,亦勸諭民眾勿貪圖小利,出賣(租)帳戶、電話門號予詐欺集團使用,成為詐欺集團幫兇,是以有償方式取得人頭帳戶愈趨困難,詐欺集團成員為取得人頭帳戶,轉以詐騙方式取得,欺罔方式千變萬化,手法不斷推陳出新,若一般人會因詐欺集團成員言詞相誘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鉅額財物,則金融帳戶之持有人亦有因相同原因陷於錯誤,並交付帳戶資訊之情形,自不能以吾等客觀合理之智識經驗為基準,遽而推論被告必具相同警覺程度,而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必有預見。㈡觀之被告配偶林○蓓與「古志強」間如對話表一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73-75頁):
⒈「古志強」先傳送:你好,我是貸款專員-古志強,這邊客服
部有收到您想要申請貸款資訊,需要跟您了解一下實際的情況好幫您找尋適合的貸款方案等語(對話表一編號1)。並傳送被告配偶林○蓓先前所留之姓名、年齡、職業、相關銀行信用資訊等資料(對話表一編號2),與被告配偶林○蓓確認。及將對方設為好友後,可互相通話(對話表一編號4、5)。
⒉「古志強」傳送不同貸款金額、分期方式、貸款年限、每月
核算應繳金額之各種貸款方案予被告配偶林○蓓(對話表一編號10)。被告配偶林○蓓與「古志強」進行語音通話,並傳送個人檔案(對話表一編號11)。被告配偶林○蓓傳送被告個人檔案予「古志強」,並請「古志強」與被告聯絡(對話表一編號12、13)。
⒊被告配偶林○蓓向「古志強」傳送存摺封面及內頁照片(對話
表一編號15),並向「古志強」詢問:請問我老公還需要提供些什麼等語(對話表一編號20),「古志強」回稱:需提供公司報表,類似401報表等語(對話表一編號21至23)。
被告配偶林○蓓問:若今天晚上給你,大概哪天可以知道核過否?(對話表一編號26)。被告配偶林○蓓向「古志強」傳送公司收支表之PDF檔(對話表一編號35)。
㈢復觀之被告與「古志強」間如對話表二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77-85頁):
⒈被告向「古志強」表示:您好,我有貸款需求(對話表二編
號1),請問需要什麼資料?等語(對話表二編號4),「古志強」回稱:雙證件正反面的拍照。勞保異動明細(可以用健保快易通查詢)。存摺封面,近期3個月的內頁拍照。勞保異動明細,處理辦法:先下載健保快易通,登入進去後,點選最下個人健保櫃台,進去之後點選第一個,個人投保紀錄,之後截圖等語(對話表二編號10、11)。被告傳送身分證及健保卡照片、個人投保紀錄截圖予「古志強」(對話表二編號16、17)。
⒉被告向「古志強」索取名片,「古志強」提供名片予被告(對話表二編號20至22)。
⒊被告與「古志強」進行多次語音通話後,被告向「古志強」
稱:額度部分再麻煩您了,如果額度夠的話,我想把車貸的部分轉到你們那邊,畢竟你們的利率比較漂亮等語(對話表二編號37至40)。
⒋「古志強」請被告填寫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及現居地址、
公司名稱、電話、地址、親屬聯絡人資訊等資料,並稱:這個資料不能亂填喔,銀行到時候會照會,打去資料不正確,會被認為是詐貸喔!須承擔法律責任的!等語(對話表二編號54、55)。被告傳送上開填寫完成之資料予「古志強」(對話表二編號62)。
⒌「古志強」將被告貸款事宜,轉由「林正偉」與被告聯繫(
對話表二編號70)。被告向「古志強」詢問貸款進度(對話表二編號78至116)。
㈣依據上開被告配偶林○蓓、被告初始與「古志強」接洽申辦貸
款事宜之過程,可知被告對於「古志強」要求其提出、填寫之資料,均一一順應配合;且依「古志強」所提出具體之貸款方案,並詳述送件所需資料,確可能使人誤信「古志強」確是經營貸款業務之網路平台及代辦業者。準此,被告主觀上是否已預見或認識「古志強」為詐欺集團成員,而有與其等共同犯罪,或容任其等持上開4帳戶資料犯罪之意,已有疑義。
㈤又觀之被告與「林正偉」間如對話表三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89-101頁):
⒈被告與「林正偉」進行語音通話後,被告傳送其身分證照片
予「林正偉」(對話表三編號4、5)。被告向「林正偉」詢問: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我想把貸款金額拉到50萬元可以嗎?還有就是你那邊方便什麼時候來跟我簽約,這一筆有點急,不好意思等語(對話表三編號8、9)。
⒉「林正偉」傳送QRcode予被告,並稱:請至7-11,使用ibon
列印,再仔細看合約內容,看完與我聯繫等語(對話表三編號12、13)。
⒊被告傳送「被告手拿協議書之照片」予「林正偉」,「林正
偉」回稱:今日會與財務討論安排時間協助你等語(對話表三編號30、33)。
⒋被告向「林正偉」稱:現在要趕去銀行等語,並傳送交易明
細、存摺封面及背面予「林正偉」(對話表三編號64至73)。「林正偉」向被告稱:稍候一下,目前還在整理報表,會有一通安排等語,被告回稱:好的,麻煩你們了等語(對話表三編號88、89)。「林正偉」告知被告各帳戶應提領金額,由被告提領後回覆稱:領完了等語,「林正偉」再與被告核對總金額(對話表三編號91至142)。「林正偉」對被告表示:34萬2,000元,正確等語,被告回稱:好,嚇死我了等語(對話表三編號148、149)。被告稱:請問後面的部分?「林正偉」回稱:稍後,財務還在安排等語(對話表三編號153、154)。「林正偉」向被告表示:10/25,茲以證明:莊源榮先生歸還本公司款項36萬2,000元整等語(對話表三編號160)。
⒌被告再依「林正偉」指示提領款項,並將款項交予指定之人
(對話表三編號162至216)。「林正偉」向被告表示:10/25,茲以證明:莊源榮先生歸還本公司款項49萬8,000元整等語,被告回稱:謝謝您們,辛苦了,後續再麻煩您們了等語(對話表三編號217、218)。
⒍被告於111年10月27日、28日向「林正偉」詢問:林先生您好,請問資料處理好了嗎?等語(對話表三編號223、224)。
㈥再觀之被告簽署之合作協議書上記載:「立約人:(甲方)
綠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莊源榮」、「⒈甲方提供之乙方之任何財務規劃之材料均只供乙方單次使用。⒉甲方提供資金作為銀行收集數據使用以及調整稅務報表以外,不得私自挪用甲方提供之資金以及使用在非本次合作協議以外的任何項目,如乙方違反此協議規定,甲方將對乙方採取相關法律途徑(刑法320條非法侵占、刑法339條背信詐欺),並向乙方求償30萬元做為賠償,乙方自願放棄抗辯之權利,維護甲方之權益。⒊乙方提供個人之名下帳戶均由甲方負責資金來源取向用途,甲方資金來源均可由相關單位反查證明資金取向,如資金來源有問題均由甲方委任 張正豐 律師協同處理,並由甲方負全部的法律責任。…⒍乙方申請之銀行貸款審核過件後,需支付甲方費用3,600元」等語,有合作協議書1份(原審卷第103頁)附卷可憑。經核與被告所稱:
「林正偉」說會將款項匯入自己提供之上開4帳戶,再由我領出,用以美化自己的金融帳戶後,才能向銀行貸款等語大致相符。從而,被告辯稱:我是要申辦貸款,「林正偉」宣稱公司會將款項先匯入我的帳戶內,我再將該款項領出來還給公司,製造金流,以達到貸款的條件,我才聽從指示配合提領及交付之行為等語,並非全屬無據。
㈦依上所述,被告於依「林正偉」指示提領、轉交上開36萬2,0
00元及49萬8,000元款項後,仍深信「古志強」、「林正偉」會協助其申辦貸款,持續追蹤詢問申辦貸款之進度(對話表二編號124至154、對話表三編號223、224)。據此,足徵被告於依指示提領並交付款項後,仍然相信自己是在辦理貸款,一直想要瞭解自己貸款送件的結果,及是否可以核貸成功。從而,被告辯稱:因為要辦理貸款事宜,才會聽從「林正偉」等人之指示,而將上開4帳戶資料提供給對方,並配合領款乙節,尚非無稽。復次,被告與「林正偉」接洽,並依「林正偉」之要求下載、填寫合作協議書內容再行回傳,可認詐欺集團係以上開方式,逐步營造協助貸款之假象,使被告因而誤信其等之說法,相信「林正偉」對其所為之要求,確實係為協助其取得銀行融資貸款,而不疑有他,因而落入詐欺集團之圈套,自難遽認被告主觀上已預見或認識「古志強」、「林正偉」為詐欺集團成員,而有意與其等共同實施犯罪。又被告因相信「古志強」、「林正偉」之貸款話術,進而相信「古志強」、「林正偉」所稱為其「美化帳戶」之說詞,因此提供上開4帳戶,並依指示提領交付前揭款項予「林正偉」指定之人,在主觀上係因認知前揭交付帳戶及依指示提領、交付款項之行為,均為「美化帳戶」,藉以順利貸款所為,尚難據此即認為被告在主觀上有與「古志強」、「林正偉」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詐欺取財或洗錢之確定或不確定故意之犯意聯絡,或有幫助詐欺或洗錢之認識。㈧承上各情,本件不能僅憑被告所有上開4帳戶遭不詳詐欺集團
用以收取詐欺犯罪所得,及被告有代為提領款項交付之行為,即遽予推論被告係基於加重詐欺取財、洗錢之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而為上開行為,自無從以加重詐欺取財罪、洗錢罪相繩。
七、綜上所述,公訴意旨就被告涉犯加重詐欺取財、洗錢之犯行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到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確有其所指上開犯行之心證程度。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上開加重詐欺取財等犯行,揆諸前揭法條及判決意旨,即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八、原審未予詳究,乃認被告所為已構成加重詐欺取財、洗錢(原審就原判決附表編號5部分,依想像競合犯規定,併論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犯行,而予論罪科刑,容有違誤。被告執前開辯詞上訴,據以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蔡宗聖提起公訴,檢察官劉榮堂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何秀燕
法官鄭彩鳳法官洪榮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本件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謝麗首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附表編號被害人詐騙方式匯款時間匯款金額匯入帳戶1吳秉桀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25日晚上7時5分許,佯裝成「買動漫」之客服人員致電予吳秉桀,並向吳秉桀佯稱:其公司設有會員分級制度,因系統將其誤植成會員,若不立即依其指示取消的話,今日晚上就會從其名下帳戶自動扣款1萬元云云,致吳秉桀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1分許2萬7,123元國泰世華銀行帳戶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3分許5,881元2劉兆軒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25分許,佯裝成「電商神腦國際」之客服人員致電予劉兆軒,並向劉兆軒佯稱:其先前在網路賣場購買之耳機商品,因系統發生錯誤,將該筆訂單重複下訂為20筆,須依稍後來電之銀行客服指示前往ATM轉帳匯款及存入現金方可解除云云,致劉兆軒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111年10月25日晚上7時52分許3萬元國泰世華銀行帳戶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7分許1萬元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8分許1萬元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8分許1萬元3李杰翰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25日某時許,佯裝成「中國信託」之客服人員致電予李杰翰之友人柯秉辰,迨柯秉辰將電話交予李杰翰後,該人則向李杰翰誆稱:需要其做擔保,並承擔責任,惟須先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李杰翰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21分許2萬9,986元國泰世華銀行帳戶4柯秉辰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5時37分許,佯裝成「博客來書商」之客服人員致電予柯秉辰,並向柯秉辰偽稱:其先前在網路上購買之商品,因下單系統發生錯誤致扣錯款項,須依稍後來電之銀行客服指示處理扣款相關問題云云,致柯秉辰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23分許1萬123元國泰世華銀行帳戶5蘇建彰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28分許,佯裝成「順發3C」之客服人員致電予蘇建彰,並向蘇建彰訛稱:因順發3C行政人員疏失,誤將其資料植成批發商會員,日後會從其帳戶內自動扣款,稍後會有銀行客服人員來電,須依其指示操作方能關閉扣款云云,致蘇建彰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000年00月00日下午5時42分許2萬109元玉山銀行帳戶對話表一:被告配偶林○蓓與「古志強」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73-75頁)編號時間LINE使用者方向通訊對象內容1111年10月11日9時9分林○蓓←古志強你好我是貸款專員-古志強這邊客服部有收到您想要申請貸款資訊需要跟您了解一下實際的情況好幫您找尋適合的貸款方案2111年10月11日9時9分林○蓓←古志強<姓名>林○蓓<年齡>34<縣市>桃園<行業>餐飲<薪資>6-10萬<貸款金額><貸款用途>貸款<有無勞保/工會>無<近期有無申請貸款>無<民間有無融資、小額>車貸<銀行是否有貸款>無<銀行是否有呆帳、協商、更生>無<有無信用卡(是否有欠費)>有<有無法院強制扣款(稅金、健保、罰單、電信費)>稅金<現在是否為銀行警示戶(什麼原因)>無無<過去是否為銀行警示戶(什麼原因)><過去是否為銀行警示戶(解除多久)><是否有前科紀錄>無<手機號碼/室內電話><(LINEmessengerID)>ooooooooo.sb<(mailenvelope)Email信箱>oooooooo.sb20000000il.com<請留下方便聯繫時間>3111年10月11日9時34分林○蓓→古志強好4111年10月11日9時53分林○蓓←古志強貸款專員古志強來電。將對方設為好友後,即可互相通話。5111年10月11日9時54分林○蓓←古志強貸款專員古志強來電。將對方設為好友後,即可互相通話。6111年10月11日10時39分林○蓓→古志強抱歉7111年10月11日10時39分林○蓓→古志強現在可以8111年10月11日10時42分林○蓓←古志強貸款專員古志強來電。將對方設為好友後,即可互相通話。9111年10月11日10時43分林○蓓←古志強(貼圖)10111年10月11日10時49分林○蓓←古志強20萬1年(12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0萬月繳16984元2年(24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0萬月繳8641元3年(36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0萬月繳5860元4年(48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0萬月繳4471元5年(60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0萬月繳3638元6年(72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0萬月繳3084元7年(84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0萬月繳2688元25萬1年(12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5萬月繳21230元2年(24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5萬月繳10801元3年(36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5萬月繳7326元4年(48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5萬月繳5589元5年(60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5萬月繳4548元6年(72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5萬月繳3855元7年(84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25萬月繳3360元11111年10月11日10時51分林○蓓→古志強【語音通話】12111年10月11日16時40分林○蓓→古志強【傳送被告個人檔案】13111年10月11日16時40分林○蓓→古志強這是我老公,他有加你了,再麻煩你跟他聯絡喔,謝謝。14111年10月11日16時43分林○蓓←古志強【貼圖】15111年10月13日8時31分林○蓓→古志強【存摺封面及內頁照片】16111年10月13日8時31分林○蓓→古志強 早安 ,請查收,謝謝17111年10月13日9時9分林○蓓←古志強【未接來電】18111年10月13日9時16分林○蓓→古志強要麻煩你跟我老公聯絡19111年10月13日9時16分林○蓓←古志強有聯絡上了20111年10月13日12時22分林○蓓→古志強 午安 ,請問我老公還需要提供些什麼21111年10月13日12時32分林○蓓←古志強公司的報表22111年10月13日12時32分林○蓓→古志強是簡單的嗎23111年10月13日12時33分林○蓓←古志強類似401報表的24111年10月13日12時34分林○蓓→古志強我們目前只有做每個月的總營收與支出表25111年10月13日13時6分林○蓓←古志強可以26111年10月13日13時7分林○蓓→古志強若今天晚上給您,大概哪天可以知道核過否?27111年10月13日13時9分林○蓓←古志強明天29111年10月13日13時18分林○蓓→古志強這麼快30111年10月13日13時19分林○蓓→古志強撥錢的時間?31111年10月13日13時37分林○蓓←古志強【未接來電】32111年10月13日13時45分林○蓓→古志強【無回應】33111年10月13日13時46分林○蓓→古志強【無回應】34111年10月13日13時47分林○蓓←古志強【語音通話】35111年10月14日0時1分林○蓓→古志強【傳送黑盒子咖啡(源味市集企業)收支表之PDF檔】36111年10月14日9時11分林○蓓→古志強早安,資料有問題嗎?37111年10月14日9時57分林○蓓←古志強沒有38【無法辨識日期】12時16分林○蓓→古志強【無回應】39【無法辨識日期】12時16分林○蓓→古志強哈囉,我老公找你,能請你回電嗎40【無法辨識日期】13時3分林○蓓→古志強【無回應】41【無法辨識日期】13時36分林○蓓→古志強【無回應】42【無法辨識日期】13時38分林○蓓→古志強【無回應】對話表二:被告與「古志強」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77-85頁)編號時間LINE使用者方向通訊對象內容1111年10月11日16時21分莊源榮→古志強您好,我有貸款需求2111年10月11日16時43分莊源榮←古志強【貼圖】3111年10月11日16時43分莊源榮←古志強您好我是貸款專員-古志強這邊客服部有收到您想要申請貸款資訊需要跟您了解一下實際的情況好幫您找尋適合的貸款方案4111年10月11日16時48分莊源榮→古志強請問需要什麼資料?5111年10月11日16時49分莊源榮←古志強【未接來電】6111年10月11日16時49分莊源榮→古志強不好意思,晚點回撥7111年10月11日16時50分莊源榮←古志強好的8111年10月11日16時57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9111年10月11日17時30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0111年10月11日17時31分莊源榮←古志強1.雙證件正反面的拍照2.勞保異動明細(可以用健保快易通查詢)3.存摺封面,近期三個月的內頁拍照11111年10月11日17時31分莊源榮←古志強勞保異動明細處理辦法:先下載健保快易通,登入進去後,點選最下個健保櫃台,進去之後點選第一個個人投保紀錄之後截圖12111年10月12日9時8分莊源榮→古志強【貼圖】13111年10月12日14時11分莊源榮→古志強【未接來電】14111年10月12日16時44分莊源榮←古志強不好意思今天太忙,晚點傳資料給您15111年10月12日16時45分莊源榮→古志強好的16111年10月12日20時29分莊源榮←古志強【身份證及健保卡照片】17111年10月12日20時29分莊源榮→古志強【個人投保紀錄截圖】18111年10月12日20時29分莊源榮→古志強存摺明天再拍給您19111年10月12日21時1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20111年10月12日21時2分莊源榮→古志強方便跟您要個名片嗎?21111年10月12日21時2分莊源榮←古志強【傳送名片】22111年10月12日21時3分莊源榮→古志強謝謝23111年10月12日21時4分莊源榮←古志強明天有其他客戶的案件要跑銀行24111年10月12日21時4分莊源榮←古志強所以資料的部分能提早盡量提早25111年10月12日21時6分莊源榮→古志強明天直接請我老婆傳給您可以嗎?26111年10月12日21時20分莊源榮←古志強可以27111年10月12日21時33分莊源榮→古志強【貼圖】28111年10月13日9時11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早安29111年10月13日9時11分莊源榮→古志強早30111年10月13日9時15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31111年10月14日8時7分莊源榮←古志強 早安莊 大哥32111年10月14日8時8分莊源榮→古志強早33111年10月14日8時20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34111年10月14日14時2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35111年10月14日14時4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36111年10月14日14時10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37111年10月14日14時16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38111年10月14日14時22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39111年10月14日14時33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40111年10月14日14時33分莊源榮→古志強額度部分再麻煩您了,如果額度夠的話,我想吧車貸的部分賺到你們那邊,畢竟您們的利率比較漂亮。41111年10月14日14時36分莊源榮→古志強謝謝您42111年10月14日14時57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43111年10月14日15時9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44111年10月14日15時23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45111年10月14日15時28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46111年10月14日15時49分莊源榮→古志強【取消】47111年10月14日15時50分莊源榮←古志強【未接來電】48111年10月14日16時0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49111年10月14日16時5分莊源榮→古志強我這一筆錢最多只能放到21號,跟您說一下50111年10月14日17時25分莊源榮←古志強好51111年10月16日14時1分莊源榮←古志強【未接來電】52111年10月16日14時1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週末愉快午安53111年10月16日14時8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54111年10月16日14時8分莊源榮←古志強貸款人姓名:手機:戶籍地址:市內電話:現居地址:公司名稱:公司電話:公司地址:親屬聯絡人(直系親屬)姓名:手機:關係:親屬聯絡人(直系親屬)姓名:手機:關係:55111年10月16日14時8分莊源榮←古志強這個資料不能亂填喔,銀行到時候會照會,打去資料不正確,會被認為是詐貸喔!須承擔法律責任的!56111年10月16日14時28分莊源榮→古志強如果沒有室內電話呢?57111年10月16日14時28分莊源榮←古志強填無即可58111年10月16日14時29分莊源榮→古志強請問配偶算直系親屬嗎?59111年10月16日14時29分莊源榮←古志強可以60111年10月16日14時29分莊源榮→古志強好的61111年10月16日19時22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照會表單還未填寫喔!62111年10月16日19時34分莊源榮→古志強貸款人姓名:莊源榮手機:0000000000戶籍地址:台南市○○區○○里○里○00號市內電話:00-0000000現居地址: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8樓市內電話:無公司名稱:○○○○企業社公司電話:無公司地址:桃園市○○區○○路00號親屬聯絡人(直系親屬)姓名:林○蓓手機:0000000000關係:配偶親屬聯絡人(直系親屬)姓名:吳○華手機:0000000000關係:母親63111年10月16日19時34分莊源榮→古志強再麻煩您64111年10月16日19時39分莊源榮←古志強客氣了65111年10月17日10時7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66111年10月17日10時9分莊源榮←古志強oooooooooooo121667111年10月17日10時10分莊源榮→古志強謝謝68111年10月17日10時11分莊源榮→古志強您好我是莊源榮是 李明山 李總 的朋友有點貸款的問題要請特助您協助69111年10月17日10時12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你在前面加個不好意思打擾了70111年10月17日10時13分莊源榮→古志強不好意思打擾了您好我是莊源榮是李明山李總的朋友有點貸款的問題要請特助您協助71111年10月17日10時13分莊源榮←古志強【貼圖】72111年10月17日10時13分莊源榮←古志強加油73111年10月17日10時11分莊源榮→古志強謝謝74111年10月17日10時16分莊源榮←古志強看談的如何你在跟我說一下75111年10月17日11時9分莊源榮→古志強都還沒回覆76111年10月17日11時10分莊源榮←古志強他可能在忙吧晚點看有沒有回應77111年10月17日11時22分莊源榮→古志強嗯嗯78111年10月17日15時18分莊源榮→古志強已經聯絡完了,他說沒問題79111年10月17日15時19分莊源榮→古志強我有幾個問題想問80111年10月17日15時20分莊源榮→古志強第一:他那邊幫我做帳了,那能把額度調高嗎?第二:他說那邊需要3天的工作天,那您這邊撥款下來的時間會是什麼時候?81111年10月17日16時0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82111年10月17日16時57分莊源榮→古志強要聯徵時,能否先告知一下?83111年10月17日16時57分莊源榮→古志強【貼圖】84111年10月17日16時57分莊源榮←古志強可以85111年10月18日9時5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早安86111年10月18日9時7分莊源榮→古志強早87111年10月18日9時7分莊源榮←古志強後續有什麼消息嗎??88111年10月18日9時8分莊源榮→古志強昨天晚上有傳合約給我看過了,他說會盡快安排簽約89111年10月18日9時8分莊源榮→古志強但也沒確切時間...90111年10月18日9時11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91111年10月19日12時45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早安92111年10月19日14時50分莊源榮→古志強您好,他那邊還沒有後續進度93111年10月19日17時51分莊源榮←古志強了解94111年10月20日18時16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後續有進度嗎95111年10月21日11時11分莊源榮←古志強【未接來電】96111年10月21日11時34分莊源榮←古志強【貼圖】97111年10月23日12時19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午安98111年10月23日13時51分莊源榮→古志強不好意思,這幾天太累...,跟您說一下,他們那邊已經簽約完了,預計下禮拜開始安排後續99111年10月23日14時9分莊源榮←古志強【未接來電】100111年10月23日14時9分莊源榮←古志強【未接來電】101111年10月23日14時9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有空回電給我~102111年10月24日11時29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03111年10月24日14時7分莊源榮→古志強古先生您好,特助那邊明天會協助我後續進度,跟您說一聲104111年10月24日14時25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05111年10月25日8時20分莊源榮←古志強早安莊大哥106111年10月25日8時22分莊源榮→古志強早107111年10月25日9時18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08111年10月25日13時46分莊源榮→古志強【存摺封面照片】109111年10月25日13時46分莊源榮→古志強再麻煩您,感謝110111年10月25日13時46分莊源榮←古志強【貼圖】111111年10月26日10時43分莊源榮←古志強莊大哥早安112111年10月26日14時1分莊源榮→古志強您好113111年10月26日14時9分莊源榮←古志強昨天都OK了嗎?114111年10月26日14時10分莊源榮→古志強恩,都跑完了,特助說後面交給他們115111年10月26日14時10分莊源榮→古志強說今天或明天就好了116111年10月26日14時10分莊源榮←古志強你怎麼沒跟我說...117111年10月26日14時12分莊源榮→古志強抱歉早上忙...118111年10月26日14時12分莊源榮→古志強才剛喘一口氣...119111年10月26日14時16分莊源榮→古志強昨天弄到晚上10點...120111年10月26日14時16分莊源榮←古志強好辛苦了121111年10月26日14時25分莊源榮→古志強特助那邊說,他們資料弄好會直接給 林總 122111年10月26日14時25分莊源榮→古志強到時候再麻煩您了123111年10月26日14時28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24111年10月28日9時40分莊源榮→古志強古先生早安,請問 林特助 那邊資料給您們了嗎?125111年10月28日9時41分莊源榮←古志強有126111年10月28日9時41分莊源榮←古志強今天會往銀行送出127111年10月28日9時42分莊源榮→古志強再麻煩您了,謝謝...128111年10月28日9時42分莊源榮←古志強客氣了129111年10月28日9時48分莊源榮→古志強那請問一下,銀行那邊要審多久?130111年10月28日10時19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31111年10月28日10時19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32111年10月28日10時20分莊源榮←古志強以送件133111年10月28日10時20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34111年10月28日10時21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35111年10月28日10時21分莊源榮←古志強24小時內可撥款136111年10月28日10時21分莊源榮→古志強Line好像怪怪的...137111年10月28日10時22分莊源榮→古志強就是從現在開始算的24小時內?138111年10月28日10時23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39111年10月28日10時40分莊源榮←古志強【語音通話】140【無法辨識日期】10時14分莊源榮→古志強古先生,早,請問您那邊有辦法追尋進度嗎?141【無法辨識日期】10時14分莊源榮→古志強最近還沒撥款142【無法辨識日期】10時14分莊源榮→古志強資金143【無法辨識日期】10時20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44【無法辨識日期】10時26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45【無法辨識日期】10時35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46【無法辨識日期】10時43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47【無法辨識日期】10時51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48【無法辨識日期】10時51分莊源榮→古志強古先生您好,麻煩您不管有沒有過,請告知一聲,很急...149【無法辨識日期】10時57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50【無法辨識日期】11時3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51【無法辨識日期】11時8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52【無法辨識日期】11時12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53【無法辨識日期】11時37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154【無法辨識日期】11時42分莊源榮→古志強【無回應】對話表三:莊源榮與「林正偉」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89-101頁)編號時間LINE使用者方向通訊對象內容1111年10月17日10時14分莊源榮→林正偉不好意思,打擾了您好,我是莊源榮是李明山,李總的朋友有點貸款的問題要請特助您協助2111年10月17日11時48分莊源榮←林正偉你好,有收到休息,忙完與你聯繫3111年10月17日11時49分莊源榮→林正偉再麻煩您了,謝謝...4111年10月17日14時20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5111年10月17日15時15分莊源榮→林正偉【身份證照片】6111年10月17日15時15分莊源榮→林正偉再麻煩您了7111年10月17日15時20分莊源榮←林正偉不會8111年10月17日16時3分莊源榮→林正偉您好我想問一下如果我想把貸款金額拉到50萬可以嗎?9111年10月17日16時4分莊源榮→林正偉還有就是您那邊方便什麼時候來跟我簽約,這一筆有點急,不好意思10111年10月17日16時42分莊源榮←林正偉稍後與你聯繫,目前在忙11111年10月17日16時50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再麻煩您12111年10月17日21時48分莊源榮←林正偉【QRcode】13111年10月17日21時48分莊源榮←林正偉請至7-11,使用ibon列印,再仔細看合約內容,看完與我聯繫14111年10月17日21時49分莊源榮←林正偉提高金額需跟李總說,董事長如有交代當然可以提高15111年10月17日21時52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16111年10月17日21時52分莊源榮→林正偉了解17111年10月17日22時28分莊源榮→林正偉您好,我看完了18111年10月17日23時33分莊源榮←林正偉休息了嗎?我剛開完會19111年10月17日23時34分莊源榮→林正偉還沒20111年10月17日23時35分莊源榮→林正偉這麼晚還開會,辛苦了21111年10月17日23時41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22111年10月18日13時9分莊源榮←林正偉【QRcode】23111年10月18日13時11分莊源榮→林正偉謝謝您,等我看完再跟回覆24111年10月18日13時13分莊源榮←林正偉恩25111年10月18日18時36分莊源榮→林正偉不好意思,上班沒辦法抽開身去列印26111年10月18日18時36分莊源榮→林正偉我看完了,沒問題27111年10月18日21時24分莊源榮←林正偉好28111年10月19日14時49分莊源榮→ 林正偉林 先生您好,請問後續的部分?29111年10月19日14時57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30111年10月19日23時25分莊源榮→林正偉【被告手拿合作協議書之照片】31111年10月19日23時26分莊源榮→林正偉再麻煩您告知後續該如何配合,謝謝您32111年10月20日13時26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您好,不好意思打擾了後續再麻煩您抽空跟我聯絡,謝謝33111年10月20日14時45分莊源榮←林正偉好,今日會與財務討論安排時間協助你34111年10月20日15時20分莊源榮→林正偉再麻煩您了,謝謝35111年10月21日10時42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早安,後續再麻煩您了,感謝36111年10月21日11時12分莊源榮←林正偉你好,沒問題,剛在開會37111年10月21日14時7分莊源榮→林正偉您好,請問後續的部分,今天有辦法繼續進行嗎?38111年10月21日14時7分莊源榮←林正偉【未接來電】39111年10月21日14時8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40【無法辨識日期】10時53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早,不好意思了,再麻煩您幫我安排後續的協助,感謝41【無法辨識日期】12時11分莊源榮←林正偉明天有時間能配合嗎?42【無法辨識日期】12時18分莊源榮→林正偉不好意思,先請問一下,配合的方式跟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因為我一個人開店,如需要離開,我需要先安排43【無法辨識日期】12時21分莊源榮←林正偉需安排一天的時間44【無法辨識日期】12時22分莊源榮→林正偉總共一天嗎?45【無法辨識日期】12時23分莊源榮←林正偉對46【無法辨識日期】12時23分莊源榮→林正偉了解,等我一下下,等等回覆您47【無法辨識日期】12時25分莊源榮→林正偉沒問題,再麻煩您告知時間與地點48【無法辨識日期】12時47分莊源榮←林正偉好,晚點忙完與你聯繫49【無法辨識日期】13時42分莊源榮→林正偉再麻煩您了,謝謝50【無法辨識日期】14時26分莊源榮←林正偉不客氣51【無法辨識日期】21時5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等您忙完再麻煩您告知明天的狀況,謝謝52【無法辨識日期】21時36分莊源榮←林正偉莊先生,休息了嗎?53【無法辨識日期】21時36分莊源榮→林正偉還沒54【無法辨識日期】21時39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55【無法辨識日期】21時39分莊源榮←林正偉【未接來電】56【無法辨識日期】21時39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57【無法辨識日期】21時42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58【無法辨識日期】11時12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59【無法辨識日期】11時14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60【無法辨識日期】12時14分莊源榮←林正偉尚未傳給我61【無法辨識日期】12時22分莊源榮→林正偉抱歉,要稍等一下,出車禍,小擦撞62【無法辨識日期】12時45分莊源榮←林正偉好,人沒事吧63【無法辨識日期】12時58分莊源榮→林正偉沒事,稍等一下,忘記永豐的提款卡被鎖卡64【無法辨識日期】12時58分莊源榮→林正偉現在要趕去銀行65【無法辨識日期】12時58分莊源榮→林正偉等等先拍其他三家的給您66【無法辨識日期】13時8分莊源榮→林正偉【交易明細】67【無法辨識日期】13時9分莊源榮→林正偉【存摺封面及背面】68【無法辨識日期】13時10分莊源榮→林正偉【存摺封面及背面】69【無法辨識日期】13時10分莊源榮→林正偉【存摺封面及背面】70【無法辨識日期】13時21分莊源榮←林正偉好71【無法辨識日期】13時36分莊源榮←林正偉中信及永豐的明細還未傳給我72【無法辨識日期】13時42分莊源榮→林正偉【交易明細】73【無法辨識日期】13時42分莊源榮→林正偉【交易明細】74【無法辨識日期】13時44分莊源榮←林正偉好75【無法辨識日期】14時37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76【無法辨識日期】15時32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77【無法辨識日期】16時12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78【無法辨識日期】16時13分莊源榮→林正偉【被告與車子之照片】79【無法辨識日期】16時13分莊源榮←林正偉好80【無法辨識日期】16時14分莊源榮←林正偉再麻煩交通工具照及車牌也拍給我,謝謝81【無法辨識日期】16時16分莊源榮→林正偉車牌0000-0082【無法辨識日期】16時16分莊源榮←林正偉好83【無法辨識日期】16時18分莊源榮→林正偉車子就是我身後的車84【無法辨識日期】16時19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85【無法辨識日期】16時19分莊源榮→林正偉車程5分鐘86【無法辨識日期】16時20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87【無法辨識日期】16時29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88【無法辨識日期】16時39分莊源榮←林正偉稍候一下,目前還在整理報表,會有一通安排89【無法辨識日期】16時40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麻煩的你們了90【無法辨識日期】16時49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91【無法辨識日期】16時49分莊源榮←林正偉更正,中信共10萬7千元整92【無法辨識日期】16時52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93【無法辨識日期】16時52分莊源榮→林正偉旁邊剛好有開7-1194【無法辨識日期】16時52分莊源榮←林正偉永豐原本2萬5千元,目前共3萬3千元95【無法辨識日期】16時53分莊源榮→林正偉地址,桃園市○○區○○路000號96【無法辨識日期】16時53分莊源榮←林正偉好97【無法辨識日期】16時53分莊源榮→林正偉請問我直接過去領嗎?98【無法辨識日期】16時53分莊源榮←林正偉中國信託嗎?99【無法辨識日期】16時54分莊源榮→林正偉是的100【無法辨識日期】16時54分莊源榮←林正偉是101【無法辨識日期】16時54分莊源榮→林正偉好102【無法辨識日期】16時59分莊源榮←林正偉中信完成了嗎?103【無法辨識日期】16時59分莊源榮←林正偉永豐有再安排104【無法辨識日期】17時1分莊源榮→林正偉剛領完105【無法辨識日期】17時2分莊源榮←林正偉好,中信共10萬7千元整,正確嗎?106【無法辨識日期】17時2分莊源榮→林正偉是的107【無法辨識日期】17時3分莊源榮→林正偉我到永豐前了,請問永豐要領多少?108【無法辨識日期】17時3分莊源榮←林正偉前面3萬3千元完成了嗎?109【無法辨識日期】17時4分莊源榮→林正偉完成了110【無法辨識日期】17時4分莊源榮←林正偉永豐2萬9千元111【無法辨識日期】17時5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112【無法辨識日期】17時6分莊源榮←林正偉更正,永豐4萬1千元113【無法辨識日期】17時8分莊源榮→林正偉領完了114【無法辨識日期】17時6分莊源榮→林正偉永豐115【無法辨識日期】17時9分莊源榮←林正偉永豐貸款,4萬元、3萬3千元、4萬1千元,正確嗎?116【無法辨識日期】17時9分莊源榮→林正偉我回車上點一下117【無法辨識日期】17時10分莊源榮←林正偉好118【無法辨識日期】17時11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19【無法辨識日期】17時13分莊源榮→林正偉玉山大約6分鐘路程,但那邊不好停車120【無法辨識日期】17時14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21【無法辨識日期】17時15分莊源榮→林正偉請問玉山是4萬9千元嗎?122【無法辨識日期】17時16分莊源榮←林正偉是123【無法辨識日期】17時17分莊源榮→林正偉地址:桃園市○○區○○路000號682.684.666號124【無法辨識日期】17時18分莊源榮←林正偉好125【無法辨識日期】17時18分莊源榮←林正偉國泰對嗎?126【無法辨識日期】17時18分莊源榮→林正偉對127【無法辨識日期】17時21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28【無法辨識日期】17時22分莊源榮←林正偉玉山9萬9千元129【無法辨識日期】17時22分莊源榮→林正偉好130【無法辨識日期】17時27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31【無法辨識日期】17時27分莊源榮→林正偉【交易明細】132【無法辨識日期】17時28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玉山共9萬9千元對嗎?133【無法辨識日期】17時28分莊源榮→林正偉對134【無法辨識日期】17時30分莊源榮←林正偉好135【無法辨識日期】17時32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36【無法辨識日期】17時33分莊源榮→林正偉【玉山銀行ATM地址截圖】137【無法辨識日期】17時34分莊源榮←林正偉好138【無法辨識日期】17時36分莊源榮→林正偉領完了139【無法辨識日期】17時37分莊源榮←林正偉好140【無法辨識日期】17時37分莊源榮←林正偉玉山3萬元正確嗎?141【無法辨識日期】17時37分莊源榮→林正偉是的142【無法辨識日期】17時38分莊源榮←林正偉跟你核對一下總金額,玉山12萬9千元、中信10萬7千元、永豐11萬4千元、共35萬元143【無法辨識日期】17時38分莊源榮→林正偉我點一下144【無法辨識日期】17時39分莊源榮←林正偉好145【無法辨識日期】17時50分莊源榮→林正偉我這邊34萬2千元耶146【無法辨識日期】17時52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47【無法辨識日期】17時53分莊源榮→林正偉【交易明細】148【無法辨識日期】17時59分莊源榮←林正偉34萬2千元,正確149【無法辨識日期】17時59分莊源榮→林正偉好,嚇死我了150【無法辨識日期】18時0分莊源榮→林正偉最後2萬元我領完了151【無法辨識日期】18時0分莊源榮←林正偉核對完成!152【無法辨識日期】18時01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153【無法辨識日期】18時06分莊源榮→林正偉請問後面的部分?154【無法辨識日期】18時6分莊源榮←林正偉稍後,財務還在安排155【無法辨識日期】18時16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156【無法辨識日期】18時45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57【無法辨識日期】18時54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58【無法辨識日期】18時58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59【無法辨識日期】19時8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60【無法辨識日期】19時9分莊源榮←林正偉10/25茲以證明:莊源榮先生歸還本公司款項36萬2千元整161【無法辨識日期】19時24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162【無法辨識日期】18時38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63【無法辨識日期】19時39分莊源榮→林正偉【國泰世華銀行ATM地址之截圖】164【無法辨識日期】19時45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65【無法辨識日期】19時57分莊源榮→林正偉我在國泰世華銀行同德分行166【無法辨識日期】19時58分莊源榮←林正偉好167【無法辨識日期】19時59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68【無法辨識日期】20時2分莊源榮→林正偉6萬元我領完了169【無法辨識日期】20時3分莊源榮→林正偉我想請問一下還會很久嗎?因為晚一點我還需要去好市多進貨170【無法辨識日期】20時4分莊源榮→林正偉不好意思,不然明天沒東西賣171【無法辨識日期】20時4分莊源榮←林正偉好,我請財務盡快安排172【無法辨識日期】20時4分莊源榮→林正偉麻煩您們了,不好意思173【無法辨識日期】20時11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74【無法辨識日期】20時14分莊源榮→林正偉我領完了175【無法辨識日期】20時19分莊源榮→林正偉【無回應】176【無法辨識日期】20時20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77【無法辨識日期】20時22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78【無法辨識日期】20時24分莊源榮←林正偉國泰有再安排3萬元,稍後在領179【無法辨識日期】20時24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180【無法辨識日期】20時25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81【無法辨識日期】20時27分莊源榮←林正偉再麻煩把新的地址給我182【無法辨識日期】20時31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83【無法辨識日期】20時32分莊源榮←林正偉先領6萬7元,然後再領8千元184【無法辨識日期】20時34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185【無法辨識日期】20時34分莊源榮←林正偉然後國泰領完需要列印明細186【無法辨識日期】20時35分莊源榮→林正偉【國泰世華銀行ATM地址之截圖】187【無法辨識日期】20時35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188【無法辨識日期】20時38分莊源榮→林正偉【交易明細】189【無法辨識日期】20時40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90【無法辨識日期】20時40分莊源榮←林正偉國泰50萬8千元整191【無法辨識日期】20時43分莊源榮→林正偉好的192【無法辨識日期】20時50分莊源榮←林正偉核對正確跟我說193【無法辨識日期】20時50分莊源榮→林正偉我這邊49萬8千元194【無法辨識日期】20時52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95【無法辨識日期】20時53分莊源榮←林正偉【交易明細】196【無法辨識日期】20時55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197【無法辨識日期】20時56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不好意思,我真的得先去一趟好市多,距離約15分鐘198【無法辨識日期】20時57分莊源榮→林正偉後面若還有能等我買完嗎?很快199【無法辨識日期】20時57分莊源榮←林正偉好200【無法辨識日期】20時57分莊源榮←林正偉大概需多久時間201【無法辨識日期】20時58分莊源榮←林正偉我跟工作人員說一聲202【無法辨識日期】20時58分莊源榮→林正偉給我30分鐘203【無法辨識日期】20時58分莊源榮←林正偉好204【無法辨識日期】21時0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205【無法辨識日期】21時13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我到好市多了,若他到了再麻煩您通知206【無法辨識日期】21時13分莊源榮→林正偉感謝207【無法辨識日期】21時13分莊源榮林正偉好208【無法辨識日期】21時27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我這邊買完了209【無法辨識日期】21時27分莊源榮←林正偉好210【無法辨識日期】21時28分莊源榮←林正偉我聯絡211【無法辨識日期】21時28分莊源榮→林正偉麻煩您了212【無法辨識日期】21時34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213【無法辨識日期】21時37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我到了,還沒看到人214【無法辨識日期】21時38分莊源榮←林正偉我聯絡215【無法辨識日期】21時39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216【無法辨識日期】21時50分莊源榮→林正偉【語音通話】217【無法辨識日期】21時51分莊源榮←林正偉10/25茲以證明:莊源榮先生歸還本公司款項49萬8千元整218【無法辨識日期】22時2分莊源榮→林正偉謝謝您們,辛苦了,後續再麻煩您們了219【無法辨識日期】22時2分莊源榮←林正偉好220111年10月26日14時12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我想請問一下,您們資料弄好後是會傳給我,還是您會直接給林總那邊?221111年10月26日14時24分莊源榮←林正偉直接給李總222111年10月26日14時26分莊源榮→林正偉了解223111年10月27日19時19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您好,請問資料處理好了嗎?224111年10月28日9時39分莊源榮→林正偉林先生,請問一下,資料處理好了嗎?對話表四:被告配偶林○蓓與「好福貸」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139-147頁)編號時間LINE使用者方向通訊對象內容1111年10月11日1時58分林○蓓←好福貸Hi 小蓓 oooooooo您好!感謝您成為好福貸〜您信任的銀行指定好友!貸款防詐停看聽要求您寄出提款卡要求您寄出存摺本要求先收取代辦的費用以上均屬於詐騙行為符合以上情形直撥反詐騙專線請謹慎小心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周轉不靈因小失大成為犯罪幫手得不償失2111年10月11日1時58分林○蓓←好福貸專業代辦服務專營各項銀行代辦貸款融資都可免費諮詢過件才收費絕無其他衍生費用超低利率非民間地下錢莊業界最強過件率高無法順利核貸嗎?別感到無助!只是與我們相見恨晚資金貸款無難事低率還款無負擔客服回覆時間早上9點至晚上9點週六固定公休3111年10月11日2時2分林○蓓←好福貸請提供以下表單資料為了讓專員更快了解您的需求請正確填寫資料無訊息欄位可空白<姓名><年齡><縣市><行業><薪資><貸款金額><貸款用途><有無勞保/工會><近期有無申請貸款><民間有無融資、小額><銀行是否有貸款><銀行是否有呆帳、協商、更生><有無信用卡(是否有欠費)><有無法院強制扣款(稅金、健保、罰單、電信費)><現在是否為銀行警示戶(什麼原因)><過去是否為銀行警示戶(什麼原因)><過去是否為銀行警示戶(解除多久)><是否有前科紀錄><手機號碼/室內電話><(LINEID)><Email信箱><請留下方便聯繫時間>謝您的配合客服會盡快於上班時間為您指派代辦專員和您連繋4111年10月11日9時3分林○蓓←好福貸您好!指派專業專員協助您貸款事宜,有任何問題可與專員討論,專員會針對您的情況幫助您找合適的方案!請留意LINE好友欄是否有專員添加您的LINE,謝謝您的配合!5111年10月11日17時42分林○蓓←好福貸同學聚會不敢去嗎?過年回家怕親戚問一堆嗎?吃飯不敢多加滷蛋嗎?是不是時常怨天尤人昵?當你看到這則訊息,是不是也在問自己再給你機會是不是要好好把握,別再讓自己被錢追著跑!趕緊留下你的資訊,讓我們專業的專員來替你服務!機會是自己創造的,怨天怨地不如怨自己不爭氣!勇敢踏出第一步!6111年10月11日17時42分林○蓓←好福貸【照片】7111年10月31日17時45分林○蓓→好福貸你們之前有派一個專員,我們把東西都弄好了,專員也說今天撥款,但今天都不接電話、不看訊息8111年10月31日17時47分林○蓓好福貸請問是哪一位專員呢?9111年10月31日17時53分林○蓓→好福貸姓古10111年11月1日15時15分林○蓓→好福貸請問你們是不回應嗎11111年11月1日15時15分林○蓓→好福貸我們會直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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