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6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6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6244號債權人 羅碧珠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呂紹枝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 陳世郁 之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及繼承系統表。
②繼承人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之証明文件。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書記官蕭凱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