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審易字第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易字第46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葛力豪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蔣文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書記官黃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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