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81號原告 許惠絜 即 翁安田 之遺產管理人原告鎮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惠絜上列二人之訴訟代理人 蘇志成 律師被告 王慶銘 即 王天化 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就被告王慶銘即王天化之繼承人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書記官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