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婚字第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八九七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陳學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賴榮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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