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緝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傑棠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
書記官吳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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