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146號聲請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欣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因滯欠聲請人8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聲請人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嗣第三人欣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申請分35期繳納欠稅金額,於最後一期將所欠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等一併繳清,並由相對人丙○○、乙○○提供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070,000元之一般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第三人欣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未依約按期清償,尚欠本金1,556,316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各1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行政執行處函影本(南執庚93年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040226號)、執行筆錄影本、提供擔保品申請書影本各1件、第三人擔保具結書影本2件、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1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單2件、土地建物登記謄本1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
書記官陳金治┌────────────────────────────────┐│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146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85│建│3,315.00│20000分之62│├──┴───┴────┴───┴──┴─┴────┴──────┤│相對人丙○○、乙○○所有各20000分之31。│└────────────────────────────────┘┌────────────────────────────────┐│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14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主要建築│一│合│面│權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54│台南市安平區│台南市安│24層樓房│11│11│平│592分之2│││43│永華路2段819│平區金華│鋼筋混凝│.1│.1│方│││││之1號│段85地號│土造│9│9│公││││││││││尺││├──┴─┴──────┴────┴────┴─┴─┴─┴────┤│共同使用部分:金華段5773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5271。││相對人丙○○、乙○○所有各592分之1。│└────────────────────────────────┘┌──────────────────────────────────────┐│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14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六│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002│54│台南市安平區│台南市安│24鋼筋混│10│10│平│鋼筋│11│平│全部│││97│永華路2段819│平區金華│凝土造│4.│4.│方│混凝│.2│方│││││號6樓之1│段85地號││87│87│公│土造│8│公││││││││││尺│││尺││├──┴─┴──────┴────┴────┴─┴─┴─┴──┴─┴─┴───┤│共同使用部分:金華段5773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5。││相對人丙○○、乙○○所有各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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