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99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 陳冠銘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於108年8月電信費繳款通知,門號0000000000得收取專案補貼款新臺幣10385元、專案補貼款-電信費新臺幣1652元之契約依據或約款。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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