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8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樂群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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