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5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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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53號聲請人 蘇李換 代理人 蘇宇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民事庭法官鍾孟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書記官翁美珠┌───────────────────────────────────────────────────┐│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5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東立機械鑄造股份有限公司│86-NC-000141││1│100││├──┼───────────────┼──────────────┼────┼───┼────┼───┤│0002│東立機械鑄造股份有限公司│84-NI-00002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