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21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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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2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212號聲請人世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奕鋒 代理人 林漢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73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書記官洪彰言┌───────────────────────────────────────┐│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212號│├──┬────┬─────┬──────┬──────┬─────┬─────┤│編號│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新臺幣)││├──┼────┼─────┼──────┼──────┼─────┼─────┤│001│康福旅行│上海商業儲│107年5月18日│107年5月25日│131,169元│EB0000000│││社股份有│蓄銀行東台│││││││限公司桃│北分行│││││││園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