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17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7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7年度附民字第176號原告 陳品勳 被告 余啓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易字第37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聲明及陳述各詳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所載(如附件)。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四、本件被告余啓文被訴詐欺案件,業經本院以107年度易字第378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揆諸前揭說明,原告之訴,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五、至被告 周旺 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惠玲
法官林妙蓁法官何松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書記官林意禎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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