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08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20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字第2088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HARDWICKTIMOTHYALAN(中文名:哈提姆,英國籍)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
8年度偵字第751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HARDWICKTIMOTHYALAN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HARDWICKTIMOTHYALAN明知含有「Nicotine」(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係以藥品列管,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輸入,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竟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於民國108年5月初某日,未經衛福部核准報運進口快遞貨物1批,嗣於108年5月17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106年12月1日),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電子菸油,經送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衛福部食藥署)檢驗後,確認扣案電子菸油均檢出「Nicotine」成分,而循線查悉上情。案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HARDWICKTIMOTHYALAN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坦承不諱,並有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影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各
1份及蒐證照片5張在卷可稽(見偵卷第6-9、第11-13頁),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圖一己私利,輸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禁藥,危害不特定民眾之身體健康,且損及我國藥品衛生管理之完整性,所為殊無可取,惟兼衡被告輸入禁藥之數量為10瓶,甫入境即為海關人員查獲,犯罪危害程度非鉅,且犯後業坦認犯行,態度良好,並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係為自己施用、手段、自述學歷為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小康之生活狀況(見偵卷第3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與 素行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物而言。藥事法對偽藥及禁藥,並無禁止持有規定,則除其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規定外,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電子菸油10瓶,經鑑驗檢出尼古丁成分乙節,有前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憑,自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無訛,然法令上並未禁止持有,而非屬違禁物,惟仍不失為被告所有,且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又該扣案物品尚未經行政機關沒收銷燬,仍扣押在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贓物庫保管中,此有扣押物品清單1紙(見偵卷第33頁)在卷可證,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
1項、第454條第1項,藥事法第82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李怡增、許景睿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簡易庭法官鄭永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書記官李勝群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億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1千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名稱│數量│├──┼──────────────────────┼──┤│1│MEDUSAJUICE電子菸油(ARESPLATINUMTOBACC0│2瓶│││1.2%)││├──┼──────────────────────┼──┤│2│MEDUSAJUICE電子菸油(EUTHENIAGOLDENLEAVES│3瓶│││1.2%)││├──┼──────────────────────┼──┤│3│MEDUSAJUICE電子菸油(EUTHENIAGOLDENLEAVES│5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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