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六八號
原告川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玠民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鄒永禎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漢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吳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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