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9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9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履行合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915號原告 楊建夫 訴訟代理人 陳威駿 律師
江來盛 律師被告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楊勝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合約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2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9月1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廖慧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書記官唐振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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