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基小字第19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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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基小字第19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基小字第1985號原告 李柏毅 被告 劉俊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2年8月24日辯論終結,因原告於宣判前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
書記官陳柏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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