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基小字第198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基小字第198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4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基小字第1985號原告 李柏毅 被告 劉俊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2年8月24日辯論終結,因原告於宣判前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基隆簡易庭法官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書記官陳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