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訴易字第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訴易字第49號原告 魏鈺嘉 被告 葉維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6年度附民字第163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壹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一○七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曾為男女朋友,伊曾同意被告使用伊所申辦之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下稱台新銀行信用卡)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下稱永豐銀行信用卡,與台新銀行信用卡合稱系爭信用卡)。嗣因被告拒不繳付系爭信用卡帳單,伊先後於102年5月22日、同年6月6日,通知被告不得再行使用系爭信用卡進行網路購物。被告接獲通知後,竟仍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其住處內,利用網際網路線上刷卡系統,偽造伊持台新銀行信用卡線上刷卡消費電磁紀錄,使附表一所示網路商店及台新銀行誤信該等交易係伊所為,因而完成交易,詐得附表一犯罪所得價額欄所示金額之財物或利益。又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及商店,冒用伊名義持永豐銀行信用卡刷卡,使附表二所示商店及永豐銀行誤信該等交易係伊所為,因而完成交易,詐得附表二犯罪所得價額欄所示金額之財物或利益。再於附表三所示時間、超商與捷運站悠遊卡端末機,冒用伊名義,持永豐銀行信用卡感應刷卡自動加值各新臺幣(下同)500元至該信用卡之悠遊電子錢包,以此不正方式獲得持該卡片於加值額度內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小額消費時無須付費之財產上不法利益如附表三所示。因被告前揭不法行為,致伊須負擔如附表一至三犯罪所得價額欄所示金額之債務而受有損害合計61,600元(計算式:附表一所示30,698元+附表二所示18,402元+附表三所示12,500元=61,600元)等情。爰依民法
184條第1項前、後段規定,求為命被告給付61,60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61,60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原告所舉LINE對話紀錄非原始資料,僅為單方、片段對話,原告仍有同意伊使用系爭信用卡云云,資為抗辯。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原告曾於102年5月22日,先以LINE訊息通知被告不得再行使用其信用卡在雅虎奇摩網站刷卡購物,復於同年6月6日,以LINE傳送內容為「我認真跟你說叫你不要刷」之訊息予被告。又被告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臺北市○○區○○○路○號8樓之10其住處內,利用電腦網路線上刷卡系統,持台新銀行信用卡線上刷卡消費如附表一所示。另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及商店,持永豐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如附表二所示。再於附表三所示時間、超商與捷運站悠遊卡端末機,持永豐銀行信用卡感應刷卡自動加值各500元至該信用卡之悠遊電子錢包如附表三所示。被告另因本件冒用原告名義使用系爭信用卡消費如附表一至三所示,經本院刑事庭以106年度上訴字第5號判決被告犯行使偽造準文書罪、詐欺取財罪及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等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本院卷第62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號,下稱第14號,該卷第75頁正反面),並有台新銀行信用卡帳單(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7726號,下稱第7726號,該卷第22頁至第27頁)、永豐銀行信用卡帳單(第7726號卷第56頁至第64頁)及永豐銀行消費金融處103年5月19日永豐銀消費金融處(103)字第293號函(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5117號,下稱第5117號卷,該卷第20頁、第21頁)、台新銀行103年7月30日陳報狀(第5117號第57頁)、台新銀行104年9月3日台新作文字第10419628號函文及附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調偵字第246號,下稱第246號卷第45頁至第55頁)、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104年9月7日悠遊字第1040900701號函文及附件(第246號卷第28頁至第35頁)、永豐銀行104年9月10日永豐銀消費金融處(104)字第0071
4號函文及附件(第246卷第37頁至第43頁)、LINE對話列印畫面(第5117號卷第75頁、第79頁及第80頁)在卷可稽,且經本院調閱前開刑事卷宗核實無誤,堪信為真。
五、原告主張被告未得伊同意,冒用伊名義使用系爭信用卡消費如附表一至三所示,致伊共計受有損害61,600元等情,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查原告於102年5月22日,以LINE發送「你不要再用我的卡用奇摩了」、「我媽一直說」、「我又沒錢繳」等訊息,要求被告不可再使用系爭信用卡進行雅虎奇摩等網路購物,經被告以「嗯」等語回應;復於同年6月6日,原告再以LINE傳送「我認真跟你說叫你不要刷」、「為了這事我真的很煩惱」,被告則以「嗯,我知道,sorry」回應,有LINE對話列印畫面可憑(第5117號卷第75頁、第79頁、第80頁)。對照被告自承於102年6月至10月間,原告有兩、三次要求伊返還、不要使用系爭信用卡,伊有同意要還給原告等語(第14號卷第105頁)。另觀諸原告所舉LINE對話紀錄(第5117號卷第66頁至第92頁),通訊內容語意連貫,未見刪除變動之情。則原告已明確通知被告不得繼續使用系爭信用卡,且經被告知悉、回答應允無誤,並無所謂截取片斷或單方對話之情,堪信原告主張被告未經伊同意,卻冒用伊名義使用系爭信用卡為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交易,致原告須負擔如附表一至三所示債務,應屬信實。是被告辯稱原告仍有同意伊使用系爭信用卡,原告所舉LINE對話紀錄非原始資料,僅為單方、片段對話云云,即無可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從而,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卻冒用原告名義為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交易,致原告須負擔附表一至三刑事判決認定犯罪所得欄所示金額之債務,已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財產權致原告受有損害,揆諸前開規定,原告請求被告賠償61,600元本息,即屬有據。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61,60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6年5月17日起(附民卷第4頁)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詹文馨
法官陳麗玲法官藍家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書記官戴伯勳附表一:台新銀行信用卡┌──┬───────┬────────┬────────┬────────┐│編號│日期│商店│犯罪所得價額(新│證據出處│││││臺幣)││├──┼───────┼────────┼────────┼────────┤│1│102年6月12日│appleiTunes│60元│第246號卷第46頁│├──┼───────┼────────┼────────┼────────┤│2│102年8月3日│appleiTunes│150元│第246號卷第48頁│├──┼───────┼────────┼────────┤││3│102年8月3日│國外交易手續費│2元││├──┼───────┼────────┼────────┼────────┤│4│102年8月6日│appleiTunes│120元│第246號卷第50頁│├──┼───────┼────────┼────────┤││5│102年8月6日│國外交易手續費│2元││├──┼───────┼────────┼────────┼────────┤│6│102年8月9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299元│第246號卷第51頁│├──┼───────┼────────┼────────┼────────┤│7│102年8月9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5,665元│第246號卷第51頁│├──┼───────┼────────┼────────┼────────┤│8│102年8月9日│遠傳ipay│4,327元│第246號卷第50頁│├──┼───────┼────────┼────────┼────────┤│9│102年8月11日│appleiTunes│90元│第246號卷第50頁│├──┼───────┼────────┼────────┼────────┤│10│102年8月11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936元│第246號卷第51頁│├──┼───────┼────────┼────────┼────────┤│11│102年8月11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4,615元│第246號卷第51頁│├──┼───────┼────────┼────────┼────────┤│12│102年8月11日│香港商雅虎資訊股│980元│第246號卷第51頁││││份有限公司(下稱││││││香港雅虎)│││├──┼───────┼────────┼────────┼────────┤│13│102年8月11日│國外交易手續費│1元│第246號卷第50頁│├──┼───────┼────────┼────────┼────────┤│14│102年8月22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2,587元│第246號卷第51頁│├──┼───────┼────────┼────────┼────────┤│15│102年8月23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568元│第246號卷第51頁│├──┼───────┼────────┼────────┼────────┤│16│102年8月23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320元│第246號卷第50頁│├──┼───────┼────────┼────────┼────────┤│17│102年8月29日│香港雅虎│599元│第246號卷第51頁│├──┼───────┼────────┼────────┼────────┤│18│102年8月30日│香港雅虎│698元│第246號卷第51頁│├──┼───────┼────────┼────────┼────────┤│19│102年8月30日│香港雅虎│349元│第246號卷第51頁│├──┼───────┼────────┼────────┼────────┤│20│102年8月30日│香港雅虎│3,080元│第246號卷第51頁││││││、第54頁│├──┼───────┼────────┼────────┼────────┤│21│102年8月30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1,041元│第246號卷第54頁│├──┼───────┼────────┼────────┼────────┤│22│102年9月3日│露天市集國際資訊│250元│第246號卷第51頁││││股份有限公司│││├──┼───────┼────────┼────────┼────────┤│23│102年9月2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2,007元│第246號卷第54頁│├──┼───────┼────────┼────────┼────────┤│24│102年9月11日│雅虎奇摩超級商城│1,800元│第246號卷第54頁│├──┼───────┼────────┼────────┼────────┤│25│102年9月27日│appleiTunes│120元│第246號卷第54頁│├──┼───────┼────────┼────────┼────────┤│26│102年9月27日│國外交易手續費│2元│第246號卷第54頁│├──┼───────┼────────┼────────┼────────┤│27│102年10月1日│appleiTunes│30元│第246號卷第54頁│├──┴───────┼────────┴────────┴────────┤│合計│30,698元│└──────────┴──────────────────────────┘附表二:永豐銀行信用卡┌──┬───────┬────────┬────────┬────────┐│編號│日期│刷卡商店│犯罪所得價額(新│證據出處│││││臺幣)││├──┼───────┼────────┼────────┼────────┤│1│102年6月7日│香港商世界健身事│2,576元│第5117號卷第64頁││││業有限公司天母分││、第7726卷第58頁││││公司│││├──┼───────┼────────┼────────┼────────┤│2│102年6月12日│大葉高島屋│160元│第5117號卷第64頁│├──┼───────┼────────┼────────┼────────┤│3│102年6月14日│頂好天母店│320元│第5117號卷第64頁││││││、第7726卷第60頁│├──┼───────┼────────┼────────┼────────┤│4│102年6月21日│台灣大車隊│130元│第5117號卷第64頁││││││、第7726卷第60頁│├──┼───────┼────────┼────────┼────────┤│5│102年6月25日│松青天母2店│234元│第5117號卷第64頁││││││、第7726卷第60頁│├──┼───────┼────────┼────────┼────────┤│6│102年6月26日│頂好天母店│237元│第5117號卷第64頁││││││、第7726卷第60頁│├──┼───────┼────────┼────────┼────────┤│7│102年6月26日│太平洋崇光百貨│40元│第5117號卷第64頁││││││、第7726卷第60頁│├──┼───────┼────────┼────────┼────────┤│8│102年6月26日│太平洋崇光百貨天│150元│第5117號卷第64頁││││母分公司││、第7726卷第60頁│├──┼───────┼────────┼────────┼────────┤│9│102年6月26日│松青天母2店│491元│第5117號卷第64頁││││││、第7726卷第60頁│├──┼───────┼────────┼────────┼────────┤│10│102年6月26日│建業國際有限公司│980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1頁│├──┼───────┼────────┼────────┼────────┤│11│102年7月30日│香港商世界健身事│1,288元│第5117號卷第65頁││││業有限公司天母分││、第7726卷第63頁││││公司│││├──┼───────┼────────┼────────┼────────┤│12│102年8月5日│頂好天母店│733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3頁│├──┼───────┼────────┼────────┼────────┤│13│102年8月5日│六星集│2,090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3頁│├──┼───────┼────────┼────────┼────────┤│14│102年8月6日│頂好天母店│400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3頁│├──┼───────┼────────┼────────┼────────┤│15│102年8月5日│萬岳體育用品店淡│2,742元│第5117號卷第65頁││││水門市││、第7726卷第63頁│├──┼───────┼────────┼────────┼────────┤│16│102年8月7日│新光三越天母店│700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3頁│├──┼───────┼────────┼────────┼────────┤│17│102年8月6日│ 樂到家 國際娛樂│1,000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3頁│├──┼───────┼────────┼────────┼────────┤│18│102年8月7日│新光三越天母店│896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3頁│├──┼───────┼────────┼────────┼────────┤│19│102年8月8日│頂好天母店│213元│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3頁│├──┼───────┼────────┼────────┼────────┤│20│102年8月8日│康是美天福門市│233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3頁│├──┼───────┼────────┼────────┼────────┤│21│102年8月8日│太平洋崇光百貨│799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3頁│├──┼───────┼────────┼────────┼────────┤│22│102年8月8日│統一星巴克新天母│315元│第5117號卷第65頁││││門市││、第7726卷第64頁│├──┼───────┼────────┼────────┼────────┤│23│102年8月8日│躍獅連鎖藥局芝山│180元│第5117號卷第65頁││││門市││、第7726卷第64頁│├──┼───────┼────────┼────────┼────────┤│24│102年8月10日│華威影城有限公司│745元│第5117號卷第65頁││││││、第7726卷第64頁│├──┼───────┼────────┼────────┼────────┤│25│102年8月9日│爭鮮迴轉壽司-忠│750元│第5117號卷第65頁││││孝││、第7726卷第64頁│├──┴───────┼────────┴────────┴────────┤│合計│18,402元│└──────────┴──────────────────────────┘附表三┌──┬───────┬────────┬────────┬──────────┐│編號│日期│刷卡商店│犯罪所得價額(新│證據出處│││││臺幣)││├──┼───────┼────────┼────────┼──────────┤│1│102年6月11日│統一超商│500元│第246號卷第28頁至第││││││35頁、第37頁至第43頁│├──┼───────┼────────┼────────┤││2│102年6月12日│統一超商│500元││├──┼───────┼────────┼────────┤││3│102年6月17日│OK超商│500元││├──┼───────┼────────┼────────┤││4│102年6月21日│全家超商│500元││├──┼───────┼────────┼────────┤││5│102年6月24日│統一超商│500元││├──┼───────┼────────┼────────┤││6│102年6月26日│中興客運│500元││├──┼───────┼────────┼────────┤││7│102年6月27日│捷運劍潭站│500元││├──┼───────┼────────┼────────┤││8│102年7月8日│捷運芝山站│500元││├──┼───────┼────────┼────────┤││9│102年7月11日│捷運劍潭站│500元││├──┼───────┼────────┼────────┤││10│102年7月15日│捷運中山站│500元││├──┼───────┼────────┼────────┤││11│102年7月19日│捷運士林站│500元││├──┼───────┼────────┼────────┤││12│102年7月22日│捷運中山站│500元││├──┼───────┼────────┼────────┤││13│102年7月23日│捷運劍潭站│500元││├──┼───────┼────────┼────────┤││14│102年7月25日│捷運芝山站│500元││├──┼───────┼────────┼────────┤││15│102年7月29日│捷運石牌站│500元││├──┼───────┼────────┼────────┤││16│102年7月31日│捷運劍潭站│500元││├──┼───────┼────────┼────────┤││17│102年8月1日│捷運西門站│500元││├──┼───────┼────────┼────────┤││18│102年8月2日│捷運西門站│500元││├──┼───────┼────────┼────────┤││19│102年8月4日│統一超商│500元││├──┼───────┼────────┼────────┤││20│102年8月4日│統一超商│500元││├──┼───────┼────────┼────────┤││21│102年8月4日│統一超商│500元││├──┼───────┼────────┼────────┤││22│102年8月5日│捷運淡水站│500元││├──┼───────┼────────┼────────┤││23│102年8月6日│統一超商│500元││├──┼───────┼────────┼────────┤││24│102年8月6日│統一超商│500元││├──┼───────┼────────┼────────┤││25│102年8月9日│捷運芝山站│500元││├──┴───────┼────────┴────────┴──────────┤│合計│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