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0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073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理人 陳俊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郭炎隆 即茗源水族館即莨湶水族館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更名前「茗源水族館」之商業登記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