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117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17號

原告 李宗諺

被告 鄭富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24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楊志雄

法官許泰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子勻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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