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17號
原告 李宗諺
被告 鄭富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24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楊志雄
法官許泰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子勻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17號
原告 李宗諺
被告 鄭富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24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楊志雄
法官許泰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子勻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