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鳳補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補字第255號
法定代理人  林崑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麗皇家社區管理委員會間給付保全服務費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399,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00元。茲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7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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