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02號原告 高林阿森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 律師
黃金亮 律師被告 林秀鳳 訴訟代理人 陳勝為 被告 簡江月琴 訴訟代理人 簡佳斌 被告 林添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下次庭期另候通知。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張軒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謝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