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894號聲請人 郭倢妤 即被繼承人.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遺失股票之發行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表,並表明正確公司名稱(請列明變更前後完整之公司名稱)。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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