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7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書立選任辯護人羅振宏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沈福財
法官黃明展法官林青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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