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14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430號原告皇家加勒比海遊輪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紅琪 訴訟代理人 李仲翔 律師被告 呂麗齡 被告 簡婕 汝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審簡字第1649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棣儀
法官余欣璇法官葉詩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