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小字第240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小字第2402號
原   告 富丞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育麟
訴訟代理人  劉秀秀
被   告 汎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月桂
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房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書記官蕭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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