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578號
原 告 劉孟蓉 即 劉啟融
訴訟代理人 張善如
被 告 蓋特大樓管委會
法定代理人 李麗琴
被 告 迎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珮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月6日下午2時正在本
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