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257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578號
原   告  劉孟蓉劉啟融
訴訟代理人  張善如
被   告 蓋特大樓管委會
法定代理人  李麗琴
被   告 迎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珮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月6日下午2時正在本
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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