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3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360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原名蔡濰上列受刑人因背信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背信罪,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下同)90年5月18日起至90年8月間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第1款之背信罪,經本院以95年度上易字第492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174號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前開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廖柏基法官蔡紹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麗花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