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863號上訴人即原告 曾婉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劉信助 間離婚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法裁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唐敏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書記官林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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