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465號原告 盧奕羽 被告 戴智竣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陳怡君法官吳逸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