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14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調字第14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調解成立筆錄聲請人丁○○民國○相對人丙○○民國○兼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民國○兼法定代理人戊○○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147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1126號恐嚇等事件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靜莉書記官彭秀玉調解委員池通文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丁○○相對人丙○○、兼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兼法定代理人戊○○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丁○○與相對人丙○○及兼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及兼法定代戊○○無條件和解。
二、聲請人丁○○願原諒對法定代理人乙○○於九十八年六月九日涉嫌傷害、妨害聲請人丁○○自由等之行為,並撤回傷害之告訴。
三、法定代理人乙○○願原諒聲請人丁○○於九十八年六月九日涉嫌公然污辱、恐嚇法定代理人乙○○案等之行為,並撤回公然污辱之告訴。
四、聲請人丁○○、法定代理人乙○○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五、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上列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
書記官彭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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