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簡字第335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簡字第335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鍾隆詳
被   告  吳金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17日上午9時
39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王筆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辜伊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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