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6年度重勞簡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簡字第28號
原   告  廖志慧
訴訟代理人  林莅薰 律師
被   告 萬金工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玲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佩慶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雲翔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24日下午2時20分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法官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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