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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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50號聲請人 邱穗南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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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50號聲請人 邱穗南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