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34號聲請人 周巧蓉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補正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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