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9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9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954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號法定代理人戊○○
7號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第三人丁○○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6,48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5年7月12日起至135年7月12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丙○○、丁○○於95年7月27日向聲請人借用5,4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5年7月27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
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丙○○、丁○○自98年6月2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4,792,642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丙○○已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98年6月5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甲○○,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房屋借款約定書影本、契約變更約定書影本、批覆書(綜)查詢、存放款利率查詢、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95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永康市○○○○段│1186-1│田│241.00│24100分之707│├──┼───┼────┼────┼───┼─┼────┼──────┤│002│臺南縣│永康市○○○○段│1186-3│田│248.00│24800分之728│├──┼───┼────┼────┼───┼─┼────┼──────┤│003│臺南縣│永康市○○○○段│1186-7│建│76.00│全部│└──┴───┴────┴────┴───┴─┴────┴──────┘┌─────────────────────────────────────────┐│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95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001│57│臺南縣永│臺南縣永│4層樓房│45│38│38│25│14│平│鋼筋│35│平│全部│││60│康市永明│康市蜈蜞│鋼筋混凝│.3│.9│.9│.0│8.│方│混凝│.6│方│││││街273巷2│潭段1186│土造│3│1│1│8│23│公│土造│2│公│││││5號│-7│││││││尺│││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