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6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二九號
聲請人惠隆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0四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曉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B書記官陳玲莉附表~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中壢分行│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貳仟伍佰貳拾元│KK七一一三二二││││司││││六││├─┼─────────┼─────────┼───────────┼────────┼────────┼──┤│2│桃新醫院│臺灣銀行桃園分行│九十二年六月五日│貳萬貳仟柒佰捌拾│BA一0六二六九│││││││伍元│0││├─┼─────────┼─────────┼───────────┼────────┼────────┼──┤│3│中央塗料工業股份有│交通銀行中壢分行│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陸仟壹佰玖拾柒元│CP一0一六四一││││限公司││││九││├─┼─────────┼─────────┼───────────┼────────┼────────┼──┤│4│信陽電腦科技有限公│臺灣銀行桃園分行│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叁萬貳仟貳佰叁拾│AK二一三八0六││││司│││伍元│五││├─┼─────────┼─────────┼───────────┼────────┼────────┼──┤│5│宏坤科技發展有限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伍萬柒仟玖佰陸拾│A0000000││││司│園分行││元│││├─┼─────────┼─────────┼───────────┼────────┼────────┼──┤│6│捷通資訊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西壢分│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壹萬壹仟伍佰伍拾│AT八七二二五一│││││行││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