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交附民字第4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25號原告 林素珍 被告 黃進昇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劉元斐
法官顏妃琇法官王唯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永訓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