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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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134號上訴人 古明銓 兼法定代理人 古瑞源 兼古明銓法定代理人及兼古瑞源訴訟代理人
鄧佩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仕軒 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書記官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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