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61號原告 鍾添文 訴訟代理人 黃瑞真 律師複代理人 何盈蓁 律師被告 何彥廷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 律師複代理人 潘柔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古振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許竺筠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61號原告 鍾添文 訴訟代理人 黃瑞真 律師複代理人 何盈蓁 律師被告 何彥廷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 律師複代理人 潘柔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古振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許竺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