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8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881號聲請人 張以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3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美杏
法官汪怡君法官吳若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8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50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7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62│├──┼──────────┼───────┼──┼──┤│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50│├──┼──────────┼───────┼──┼──┤│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75│├──┼──────────┼───────┼──┼──┤│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71│├──┼──────────┼───────┼──┼──┤│0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