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753號聲請人 許金玉 代理人 李峰國 相對人 吳瓊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28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 吳瓊峰 」之記載,應更正為「相對人吳瓊峯」。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書記官何尚安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753號聲請人 許金玉 代理人 李峰國 相對人 吳瓊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28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 吳瓊峰 」之記載,應更正為「相對人吳瓊峯」。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書記官何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