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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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210號
第211號第46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大偉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該被告涉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施育傑
法官林岷奭法官黃弘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梨碩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