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2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2743號債權人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建權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建權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建權事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9年3月5日高市府經二公字第0990045562號函核准解散,請經查詢本院無受理該公司聲請清算事件陳報清算人之相關資料,請釋明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記錄以供佐證。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