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3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328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理人 陳映蓁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賴詩萍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聲請之清晰債權讓與通知收件回執。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