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保險上易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保險上易字第6號上訴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培鈞 律師被上訴人 鍾允昊 (原名 鍾瑋華 )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 律師訴訟代理人 邱芬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書記官黃月瞳